据海关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经广东口岸进口煤及褐煤(以下简称煤)1035.2万吨,比去年同期(下同)大幅减少41.7%;价值39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50.4%;全部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从月度数据看,去年4月以来,经广东口岸煤的月度进口量总体呈现震荡下行,自去年12月起更连续4个月同比呈现两位数的大幅减少,2月份创2011年9月以来新低后,3月份触底反弹,进口428.9万吨,同比减少29.5%,环比增加51.6%。
一、2015年第一季度经广东口岸进口煤的主要特点
(一)国有企业进口占比重近6成。第一季度,国有企业经广东口岸进口煤617.1万吨,减少33.2%,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59.6%。同期,民营企业进口330.4万吨,大幅减少53.7%,占31.9%;外商投资企业进口87.6万吨,减少35.6%,占8.5%。
(二)自东盟进口比重超7成,自各主要进口来源地均减少。第一季度,经广东口岸自东盟进口煤740.9万吨,减少42.1%,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71.6%;其中,有96.8%自印度尼西亚进口。同期,自澳大利亚和俄罗斯分别进口231.9万吨和60万吨,分别减少29.8%和39.4%,分别占22.4%和5.8%。
(三)褐煤和烟煤等主要进口商品均呈量价齐跌态势。第一季度,经广东口岸进口褐煤500.8万吨,减少26.7%,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48.4%;进口均价为每吨295.4元,下跌10.5%。同期,进口烟煤473.7万吨,减少36.3%,占45.8%;其中,炼焦煤进口103.7万吨,减少2.4%,均价为每吨655.3元,下跌24.8%;其他烟煤进口370万吨,减少42%,进口均价为每吨411.3元,下跌17.6%。此外,无烟煤进口2.4万吨,大幅减少98.8%。
(四)主要经汕头、黄埔和湛江关区进口,进口量均大幅减少。第一季度,经汕头关区进口煤322.2万吨,减少39.9%,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31.1%;经黄埔关区进口306.5万吨,大幅减少50.8%,占29.6%;经湛江关区进口210.1万吨,减少43.5%,占20.3%。
二、2015年第一季度经广东口岸煤进口量大幅减少的原因
内需下滑、产能过剩和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下行抑制煤炭进口。2015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1-2月铁路货运量下降9.3%,全国发电量低速增长;重点电厂日均耗煤同比减少30多万吨,重点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煤炭消耗随之减少。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煤炭产销量分别为8.5亿吨和8亿吨,同比分别下降3.5%和4.7%。同期,全国铁路累计发运煤炭5.36亿吨,同比减少5499万吨,下降9.2%,全社会存煤已持续39个月超过3亿吨。此外,进入2015年,煤炭价格一路下滑,4月8日最新一期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5500大卡动力煤报收于459元/吨,比前一报告期下降10元/吨,已经连降13周。今年以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累计下跌了66元/吨,跌幅达12.6%。煤炭库存量居高不下,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下行,对进口煤的需求明显缩减。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新政出台或影响煤炭进口。2015年1月1日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商品煤分为褐煤和其他煤两大类,通过制定质量要求和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抑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质煤的生产和销售。其新增加的检测不合格直接退回和微量元素检测规定对进口煤形成一定的“阻挡”作用,很多进口商处于观望状态,更有进口商为了规避此次“遣退”风险,而情愿支付违约金也把已订的货退回去。国际市场对销往中国煤持观望态度,势必影响煤炭进口。
(二)“清洁煤”市场或迎爆发,倒逼国内煤炭企业转型。近年来,雾霾天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粗放型的煤炭燃烧被认为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在通过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增加其他能源供给的同时,清洁利用煤炭将是未来中国治霾的主要途径。国家制定清洁燃煤标准后,一部分高硫、高灰的劣质煤炭将被迫停产退市,煤矿废水、矸渣等排放成本将进一步提高。为此,煤炭企业需认清形势,在提高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和智能化水平和煤炭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创新开发煤制油、煤制气等现代煤化工新产品,推动行业由原煤向商品煤、洁净煤转型升级。
(三)煤炭增值税有望下调,将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1268.5亿元,同比减少1089.3亿元,下降46.2%。今年前2个月,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966.6亿元,同比下降8.3%。面对行业困境,今年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控制煤炭总量,力争今年煤炭产量同比减少5%。此外,财政部目前正在深入研究,煤炭增值税税率有望由目前的17%调减为13%,如果正式下调,将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为此建议:一是国内进口商应把握新常态下煤炭市场政策机遇,积极与外商切磋,提高国际市场煤炭价格话语权;二是煤炭企业应积极配合国家环保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利用投入力度,注重开发绿色、清洁产品,推动煤炭行业转型;三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在减轻企业负担、建立煤矿退出机制、推动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维护煤炭市场供需平衡、调整完善企业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