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15年1-11月,经广东口岸进口煤及褐煤(以下简称:煤)4099.2万吨,比去年同期(下同)减少27.7%;价值138.6亿元人民币,下降41.3%。从年内月度数据来看,经广东口岸进口煤的月度进口量均在低位运行;自1月份进口323.3万吨,波动增长至7月的469.3万吨年内最高值后逐月减少,其中11月单月进口量为294.4万吨,同比减少43.6%,环比减少9.5%,均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一、今年11月经广东口岸进口煤主要特点
(一)国有企业进口逾6成,民营企业进口大幅减少。今年11月,国有企业经广东口岸进口煤182.6万吨,减少40.8%,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62%。同期,民营企业进口75.7万吨,减少60.5%,占25.7%;外商投资企业进口36.1万吨,增加64.6%,占12.3%。
(二)东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为主要进口来源地,自加拿大进口量激增。今年11月,经广东口岸自东盟进口煤212.6万吨,减少34.8%,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72.2%。其中,自印度尼西亚进口煤200.7万吨,减少27.4%,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67.2%。同期,自澳大利亚进口53.7万吨,减少67.8%,占18.3%;自加拿大进口16.8万吨,去年同期仅0.1吨。
(三)褐煤和烟煤等主要进口品种均呈量价齐跌态势,炼焦煤进口量逆势增加近6成。今年11月,经广东口岸进口褐煤156.5万吨,减少16.9,占同期经广东口岸煤进口总量的53.2%,进口均价为每吨215.7元,下跌27.4%。同期,进口烟煤59.3万吨,减少71%,占20.2%,进口均价为每吨357.7元,下跌13.6%。进口炼焦煤48.4万吨,减少32.7%,均价每吨506.8元,下跌23.5%。此外,进口无烟煤2.6万吨,大幅减少91.1%,均价每吨465元,上涨22.9%。
二、今年11月经广东口岸进口煤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严重的过剩产能导致煤炭行业业绩惨淡,间接影响进口需求。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我国累计生产原煤30.45亿吨,其中10月份全国原煤产量31695万吨,环比增加1.37%,这是连续第三个月环比增长,且增幅有所扩大。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报告中,煤炭库存已经连续45个月超过3亿吨。“黄金十年”煤炭投资持续高速增长,加剧了化解过剩产能的难度。截至2014年底,累计新增煤炭产能30亿吨左右,在建产能超过10亿吨,一些地方和煤炭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超能力生产等问题十分严重。严重的过剩产能导致煤炭行业业绩惨淡,间接影响进口需求。有煤价风向标之称的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也屡屡刷新上市以来的新低点。作为煤炭消费大国的中国,进口煤主要集中在印尼煤和澳洲煤,尽管2015年印尼、澳洲、欧洲等地区动力煤价均继续下跌,但在国内煤价持续下跌以及日耗需求极端低迷情况下,进口煤前几年的价差优势已经基本不复存在,进口煤利润空间收窄甚至出现倒挂,极大的打击了煤炭贸易商的进口积极性。
(二)煤炭进口政策调控取得成效,企业进口意愿下降。为提高终端用煤质量,防范劣质煤炭进口,促进我国煤炭生产企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煤炭企业经济效益,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4〕16号),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执行,其中规定了商品煤的灰分、硫分和汞、砷、磷、氯、氟等五种微量元素基本技术指标,要求进口煤在CIQ检测报告中体现五项微量元素的检测,合格条件较严格。据企业调研反映,进口企业为了避免因检测不达标而面临退运的损失结果,在采购方面愈加谨慎,尽量避免跟曾被国内质检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外国煤矿合作,而且在合同洽谈上增加微量元素检验不合格的善后条款,谈判成交条件较为苛刻,直接导到经广东口岸煤进口量的下降。另外,自2014年10月15日开始,我国取消税号2701项下的大部分进口煤的暂定税率(为0%),恢复实施3%-6%的最惠国税率,即煤炭进口综合税率由原来的17%提升至最高24%,企业成本大幅上升。尤其是澳洲煤、俄罗斯煤,该煤种灰分较高,微量元素检测容易不达标,因此进口企业已减少了对澳洲煤、俄罗斯煤的采购,今年11月经广东口岸自澳大利亚和俄罗斯进口煤的数量减少均超过6成。
三、当前国内煤炭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国家调控能源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煤炭需求增速将进一步放缓。控制煤炭消费量与我国的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国策密切相关。煤炭的消费和生产必然要受到红线的约束。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列入“十三五规划”的任务目标,这对于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然而,据初步核算,2014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42.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高达66%,这与“十三五”末“62%”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国家调控能源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将成为一种常态。
(二)经合组织新协议限制煤电政府投入,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再次承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11月17日达成了一项历史性的协议,将减少燃煤发电厂的政府投入,这对于煤炭来说,将成为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峰会之外的又一大打击。根据协议,美国将限制对出口燃煤发电厂技术的补贴。据一位高级官员透露,该政策的实施将使政府对煤炭项目的融资减少85%。主要的贷款方包括美国进出口银行、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已经停止了对燃煤发电厂的支持。此次经合组织的协议意味着34个成员国,包括韩国和日本都将限制对燃煤发电厂的援助。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的统计,全球已经有大约1200项燃煤发电厂的建设提案被提出,其中超过四分之三在中国和印度。对于因产能过剩和需求不足而身陷低价困境的中国煤炭行业来说,将面临更大压力。
(三)煤炭的技术管理要求与市场脱钩,对煤炭贸易有一定影响。煤炭贸易需要对商品煤进行一系列的指标检测,但是在对煤炭的技术管理上未能很好地契合煤炭贸易。目前,我国煤炭的科学分类标准为GB/T 5751-2009 《中国煤炭分类》,其中的技术指标和商品煤的主要检测指标不尽相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商品煤的多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在商品煤的贸易流通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测;在煤炭的进出口贸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则注释又对无烟煤和烟煤有明确指标规定,与我国的煤炭分类标准和贸易上的主要检测指标又有差异。据企业调研反映,这些差异直接导致了煤炭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检测困境,一份煤炭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已经不能够满足企业的进出口申报、煤炭品质、煤种鉴定和用户使用的需求,需要采用多份不同煤炭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为此建议:一是煤炭工业要由单纯追求产量的粗放式开采转变成为安全高效绿色的科学开采,走科学化的开采道路,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二是继续实施必要的减产、限产等措施,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要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三是规范煤炭交易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提高煤炭供给质量和效率,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情况,治理不安全生产行为,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